《反洗钱法》颁布十周年宣传活动—打击洗钱,人人有责!

公告
2016-08-15 11:00
在《反洗钱法》颁布十周年之际,智付开展“打击洗钱,人人有责”的反洗钱宣传活动。

《中华人民共和国反洗钱法》是为了预防洗钱互动,维护金融秩序,遏制洗钱犯罪及相关犯罪而制定。由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四次会议于2006年10月31日通过,自2007年1月1日起施行。

一、“洗钱”是什么?

洗钱是指隐瞒、掩饰非法资金的来源和性质,通过某种手法把它变成看似合法资金的行为和过程。通俗地讲,就是把“不干净”的非法收入变成“干净”的钱。

二、洗钱罪的界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六)》第一百九十一条对洗钱罪规定如下:“明知是毒品犯罪、黑社会性质的组织犯罪、恐怖活动犯罪、走私犯罪、贪污贿赂犯罪、破坏金融管理秩序犯罪、金融诈骗犯罪的所得及其产生的收益,为掩饰、隐瞒其来源的性质,有下列行为之一的:

1、提供资金账户的;

2、协助将财产转换为现金、金融票据、有价证券的;

3、通过转账或者其他结算方式协助资金转移的;

4、协助将资金汇往境外的;

5、以其他方法掩饰、隐瞒犯罪所得及其收益”。

三、非银行支付机构的反洗钱义务有哪些?

非银行支付机构应当履行以下反洗钱义务:

1、建立健全反洗钱内部控制制度;

2、建立客户身份识别制度;

3、通过第三方识别客户身份的,应当确保第三方已经采取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反洗钱法》要求的客户身份识别措施,第三方未采取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反洗钱法》要求的客户身份识别措施的,由该金融机构承担未履行客户身份识别义务的责任;

4、进行客户身份识别,认为必要时,可以向公安、工商行政管理等部门核实客户的有关身份信息;

5、建立客户身份资料交易记录保存制度;

6、执行大额交易和可疑交易报告制度;

7、按照反洗钱预防、监控制度的要求,开展反洗钱培训和宣传工作。

四、打击洗钱 、人人有责

1、公民应当遵守反洗钱法律法规,不得随意出借身份证件、账户等为他人办理金融业务,不得为洗钱活动提供方便,避免因协助洗钱而触犯法律。

2、公民在金融机构办理业务时,应积极配合金融机构的反洗钱工作,按要求出示真实有效的身份证件及资料,理解金融机构办理业务的程序,并信任金融机构不会因为反洗钱而侵犯您的任何合法权益。

3、打击洗钱犯罪,是每个公民的义务。公民应当自觉维护国家利益,了解反洗钱知识,并积极对涉嫌洗钱犯罪的行为进行监督和举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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